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及办理流程
慢性病、特殊疾病门诊:将适合在门诊治疗的常见、多发的慢性病和长期在门诊治疗、费用较高的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门诊保障范围。制度类别统一为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和特殊疾病门诊保障制度。参保人员申报慢特病病种数量没有限制。
一、门诊慢特病病种
(一)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:青光眼、尘肺病理性(非工伤)、阿尔茨海默病、风湿性心脏病、肝硬化代偿期、肝硬化失代偿期、肝豆状核变性、艾滋病病毒感染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、扩张型心肌病、Ⅰ型糖尿病、脑卒中(脑出血、脑梗死、蛛网膜下腔出血)无后遗症、脑卒中(脑出血、脑梗死、蛛网膜下腔出血)后遗症、糖尿病(并心、脑、肾、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)、原发性高血压(并心、脑、肾、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)、冠心病(并心肌梗塞、严重心律失常、心脏扩大)、重症肌无力、帕金森病、活动性肺结核共19种。
(二)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:血友病、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、耐多药肺结核、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、强直性脊柱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、噬血细胞综合症、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、神经系统良性肿瘤放化疗、各类恶性肿瘤、癫痫、精神分裂症、甲状腺机能亢进、甲状腺机能减退、慢性肾功能衰竭、慢性病毒性肝炎、慢性肾小球肾炎、肾病综合征、支气管哮喘、分裂情感性障碍、双相情感障碍、偏执性精神病、癫痫性精神病、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共27种。
二、起付标准
(一)门诊慢性病:门诊慢性病报销起付线不参与住院起付线累计,年度起付标准为150元,患多种慢性病的只支付一次。参保人员办理多种门诊慢性病的,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,但叠加后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医保不得超过17000元,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超过10000元。
(二)门诊特殊疾病:门诊特殊疾病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不设起付标准,职工医保部分疾病设年度起付标准200元,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承担一次起付标准(详细见附表)。参保人员办理多种门诊特殊疾病的,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,叠加后的基金支付限额不得超过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。对于执行具体设定限额的病种,叠加后的基金支付限额不得超过实际合并计算限额。
发生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,扣除个人自费部分、先行自付部分以后,由基金按比例支付。